施工保护古树立下“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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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2:22 新京报 | |||||||||
施工队须为古树设围栏,3米内不准作业 本报讯(记者王佳琳 通讯员闪笑)昨天,天桥街道办事处与所在辖区的两个住宅施工工地签订了《天桥地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书》。据了解,签订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使工地内12株古树在施工期间得到妥善保护。
与街道签订责任书的两个施工工地原属先农坛旧址,后为三四O一厂和北汽摩散热器厂,现在准备开发建成商业住宅区。 工地内现存古树12株,其中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A类古树有3株。 根据这份责任书的要求,施工单位须在每棵古树周围设置围栏,围栏3米内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同时要派专人定期对施工地内的古树进行巡视,确保养护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天桥街道辖区现有古树236株,古树资源十分丰富。在实际建设施工中涉及古树保护的情况,今年还是第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