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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赔偿烧伤业主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3:00 京华时报

  向业主提供过期“燃气伤害保险卡”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梁晓)北京嘉隆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业主提供过期保险卡,致业主无法获得理赔。近日,大兴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姜先生2000元。

  去年底,姜先生家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姜先生面部和双手均被烧伤。办理入住手
续时,姜先生从物业处得到民用燃气意外伤害保险卡。姜找到卡上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答复保险已经过期不能理赔。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姜先生保费时,没有说明保险卡何时生效,使姜先生在发生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姜先生自行更换的燃气灶具,本身存在主要过错。法院最后酌情做出2000元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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