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因冤案获赔4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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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4:58 东北新闻网 | |||||||||
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二十五万六千九百九十四点四七元人民币的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生活困难补助款。 2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
据荆门中院称,佘祥林在领取赔偿款以后,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2日下午五时四十分,佘祥林及亲属拿到法院存折后离开了法院。( 中国新闻网 燕林 胡兵) [编辑: 侯志强](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