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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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5:16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田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