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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弄出大动静——《法院“审”自己遭质疑》有续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小事故弄出大动静——《法院“审”自己遭质疑》有续篇(图)
  本报新乡讯《法院“审”自己遭质疑》(见本报去年11月28日报道)有了续篇:新乡市中院撤销原判,指定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再审,庭审已于前日开庭。

  此案原来由一起执法活动而引起。2003年11月6日上午,新乡市凤泉区法院法警前往村民王秀清家履行“强制执行”法律程序,被执行人王秀清不在家。面对紧闭的大院门,执法人员吕行远采用了翻墙入内,给被执行人家属杨中魁戴了手铐。吕行远遭到随后赶来的一些村民围攻和殴打。为平息事态,在区、乡两级领导在场情况下,凤泉区法院赔偿杨中魁5000元,并签订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

  然而几个月后,5名与此相关的人员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捕,并由凤泉区法院负责审理。后两次庭审结果是:5名被告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其中的被告杨中魁又因“敲诈勒索罪”共被判刑6年。本报在去年11月28日以《法院“审”自己遭质疑》为题进行了报道。

  宣判后,杨中魁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3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原判,指定新乡市卫滨区法院重新审理。

  前日上午9时30分,卫滨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进行了长达10个小时的审理,公诉人及被告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焦点是:指控“妨害公务罪”能否成立,是正当赔付还是敲诈勒索,公诉方证言为何大都有利于法院。

  庭审至晚上10时许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想采访审判长对此案的看法,审判长以“现在没时间,以后再说”婉拒。

  “上次审理是在凤泉区法院审理,这次改在卫滨区法院。这种改变是否为了体现司法公正而进行的回避?”记者随后又问一吕姓审判员。

  “这次审判地点是新乡市中院指定的,至于变换审判地点的原因,我不太清楚。”吕姓审判员说。

  记者问当时被打的凤泉区法院执行人员吕行远,想请他谈谈当时如何被围攻,是否按执法程序执法。他向随行的一名院长请示后婉拒。

  事件背景 缘起一件小事

  这场官司原本由一件小事儿引起。

  王秀清说,2003年5月26日下午,她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中原水泥厂附近时,被摩托车撞倒。她被撞之后,摩托车并没有停下,而是继续向前跑。摩托车跑出百十米远后,撞到路边的土堆上才停了下来。骑摩托车者是附近东同古村的周士海。当时周也受了伤。二人被送到附近医院。水泥厂的人就把摩托车推到水泥厂院内看管。

  王秀清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新乡市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说:周士海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到医院后,王秀清侄子王绍亮怕周士海不认账,就让他把手机先留下来。出院后,周士海托人来要手机和摩托车,但是由于双方没达成赔偿协议,手机一直没给他,摩托车也一直放在水泥厂。

  前年6月23日,王秀清突然接到北站区法院(现称为凤泉区法院-记者注)的传票。前年7月29日,北站区法院在王秀清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判决:被告王秀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周士海的摩托车和手机;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王秀清说,法院又下了几次传票,她都没在意,才有了去年11月6日法院到其家里强制执行的事。

  记者温中豪刘新萍文李文波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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