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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起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6: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丹)“若干年内,创建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日前,省政府正式发文,要求各地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提升城市自身综合发展能力,并带动周边共同发展。

  根据创模考核指标,凡申请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市区人均GDP需大于1万元,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空气质量中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
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城市地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市内无劣V类水体;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于95%;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大于8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60%……

  据了解,省内设区城市、县级市及有条件的县,均可申请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环保局根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和考核验收,并通告公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每3年将对已获命名的城市进行复查,达不到要求的将摘牌。

  据悉,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可同步进行,但在申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前,必须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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