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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杀妻冤案]佘祥林获45.69万 撤回原申请(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追踪杀妻冤案]佘祥林获45.69万撤回原申请(图)

  蒙冤11年重见天日,佘祥林走出监狱大门。本报资料照片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通讯员 涂文竞 燕林 胡兵 报道:昨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改判无罪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
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与此同时,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原国家赔偿申请。

  今年39岁的佘祥林,系京山县雁门口镇人。曾因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回到家中,至此,佘祥林蒙冤入狱已达4009天。4月13日,京山县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当庭释放(楚天金报曾作报道)。

  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中院提出6项国家赔偿申请,总计金额为437万元。8月31日,荆门中院、京山县有关领导前往雁门口镇政府,与佘祥林、其兄佘锁林及委托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

  昨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账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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