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供热管理办下发呼市供热费收缴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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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7:03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周波)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减少隐患,呼市供热管理办公室9月1日下发了《呼和浩特市热费收缴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全市供热单位、热用户必须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该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收费标准、交费时限、结算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供用热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宜,合同内容要符合《呼和浩特市供热、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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