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 传销骨干最高罚2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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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田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田雨
(来源:南国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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