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小平法庭流下忏悔泪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未作申辩,否认受贿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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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7:5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2日讯(记者岳嵬)“我做了非常不该做的事,与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不符,我非常忏悔……”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今天上午接受二审公开开庭审判,在做最后陈述时他竟泣不成声。娄小平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失去自由才知自由的珍贵
“我给法院带来了负面影响,我的内心非常痛苦……”娄小平开始今天的最后陈述时流泪了,他说:“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省高院全体干警对我的信任,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一路走好。” “一个人只有在失去自由时,才知道自由的珍贵;只有在涉嫌犯罪时,才知道被审判的沉重。”说这番话时,娄小平显得十分清醒。 一审中,娄小平除被认定犯受贿罪,还因85.3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被认定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申辩受贿犯罪事实不成立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娄小平今天未作申辩,但对一审认定的受贿事实予以否认。 一审认定:从1996年12月至娄调任省高院副院长之前,省法制局处理三亚南滨农场申请的一起行政复议案时,南滨农场场长叶某多次找承办人温志鹏(已被另案判刑),请求帮忙并表示事成后酬谢。温向分管领导娄小平汇报该案情况时,提及农场要给钱酬谢。 此后,温收到叶某送的一金额60万元的存折,向娄小平报告为40万元,并按娄的意思自留1万元。其余39万元,温将之存入自己妻子冯雪飞的账户,供娄炒股。随后,娄小平在法制局会议上提出有利于南滨农场的意见,南滨农场如愿以偿。事隔一年,娄小平找发票给温,由温拿给叶某回农场平账,以掩盖受贿事实。娄小平在“冯雪飞”账户炒股,至调任省高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已亏损21万多元。 为此,娄小平在今天的最后陈述中申辩:一,整个收受贿赂的过程都是“按娄的意思办”,仅是温志鹏的一面之词,自己一直称在这件事上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他是帮温志鹏的忙,但不是受贿;二,股票在“冯”名下,手续在温志鹏手上,长达6年的时间里,他从未支配过;三,“找发票”是为了帮温志鹏掩盖受贿事实,顶多是包庇,因为怕温出事,大家都不好看。 法庭宣布,将择期对此案宣判。 作者:岳嵬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