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禁止传销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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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0条,分总则、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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