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师医生公务员及军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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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国务院昨公布《直销管理条例》 据新华社电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
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条例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直销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规定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该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