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杜绝错杀误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制定详细措施 据新华社电在认真汲取近期外省几起错杀错判案件教训的基础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两面证据案件和死刑案件三类重大疑难案件制定了详细措施,以杜绝出现错杀误判。
山东省高院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两面证据案件和死刑案件,首先必须做到“四见面”制度,即承办法官除要与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见面外,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其次坚持合议庭成员集体阅卷制度;最后是坚持审判长会议讨论制度。对这三类案件经合议庭研究后仍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经庭长同意后,应当提交审判长会议研究讨论。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