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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获人身侵权赔偿金2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9:17 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9月2日电(记者梁晓亮通讯员燕林胡兵)记者今天从湖北省高级法院获悉,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今天下午从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由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法院支付的人身侵权赔偿金包括两部分:支付赔偿请求人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支付赔偿请求人佘祥林家人支付的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

  9月2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法院签收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账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佘祥林。下午5点40分,佘祥林拿到存折后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佘祥林因“杀妻”一案冤判,致使佘祥林关押4009天,造成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无房屋居住。根据这一情况,雁门口镇政府经研究,报请县政府批准,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

  作者:梁晓亮 燕林 胡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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