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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被干部抹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0:10 江南晚报

  本报山西消息据山西晚报报道:2005年7月2日14时30分左右,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时10分左右,接到报警的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队员在副队长徐伟明的带领下前往抢险救护。宁武县委、县政府在贾家堡煤矿成立了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任副总指挥的抢险指挥部。

  当天20时30分左右,徐伟明从井下上来后,来到矿难指挥部所在地贾家堡煤矿办公楼
二楼大会议室。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随即上前了解井下矿难情况。连玉明以人多嘈杂为由,将徐伟明叫到隔壁房间,亢存焕及李天恩、李德生也相继进了该房间。此时屋内还有救护队队长邵二宽、救护队党支部书记王虎增、贾家堡煤矿矿长王继武等人。

  就是在这间屋子里,一幕故意瞒报的丑剧开始导演。徐伟明用粉笔在地板上画了井下情况示意图,并逐一标出了30具遗体的具体位置(注:实际死亡人数是36人,徐伟明下井只发现了30具)。在得知死亡30人的情况后,亢存焕说,报29人是国务院与省里处理的临界,要么实报,要么再少一些。于是徐伟明便根据井下生产的需要开始在图上擦减人数。就这样,死亡人数在宁武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的默许下,由“懂政策”的煤炭部门干部随意商定,在救护队长的手指间随意抹去,最后确定为19人!

  此后,矿方便对照19人这个数字,将其余遗体分批运送藏匿到数百里之外的内蒙古。

  救护大队埋尸索贿大发矿难财“7·2”矿难抢险救护过程中,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却忘记了职责,自上而下参与瞒报。爆炸发生后,忻州救护大队队员多次下井,掩埋或抬出民工遗体,和矿方开始了一连串的丑恶交易,趁火打劫大发矿难财。

  随后,徐伟明找到帮助煤矿承包方处理事故的浙江人吴奕标,索要了175200元。除支付赶来救援的原平市矿山救护队22000元外,剩下153200元全部由参与搜救的队员私分。徐伟明独得56500元,其余队员所得从7000元到3000元不等。

  7月3日晚,帮助处理矿难的浙江人吴奕标害怕井下掩埋的遗体被调查组人员发现,欲偷运离矿,便打电话给徐伟明请求帮助指认埋尸地点。徐伟明便指使李天才、郭二虎、庄志刚连夜赶到煤矿井下指认了遗体掩埋地点,并帮助承包方转移遗体。

  7月4日上午8时许,徐伟明、邵二宽召集全体救护队员开会,统一死亡人数为19人,安排队员对外不要乱讲。

  7月5日上午,徐伟明以加班帮助指认埋遗体为由,再次从吴奕标处索要了41000元。

  7月7日下午,救护大队撤离煤矿。徐伟明、邵二宽等人一起核算出所谓的救护补助款114000元。这些贪欲最终得到满足:王虎增从煤矿承包人侯丽芳的哥哥侯传高处拿到144000元,其中徐伟明分得17000元,王、邵二人各分得15000元,庄志刚分得5000元,郭二虎、李天才各分得4000元,其余的钱由22名救护队员私分。

  7月8日上午8时许,徐伟明、邵二宽再次召集全体救护队员开会,集体分赃后,黑板上把所谓的19具遗体的位置标明,并让大家记住,妄图对抗日后可能的调查。

  7月中旬,省内各媒体几乎同时报道了山西宁武“7·2”矿难存在瞒报问题:除当时已经公布的17名矿工遇难外,另有17名矿工遇难消息被瞒报,他们的遗体被转移到数百公里之外的内蒙古。

  事件披露后,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随即成立组成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内幕近日终于被揭开:这起性质极为恶劣的瞒报丑剧,竟是在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默许下,由宁武县煤炭工业局负责人导演,由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相关责任人和矿方共同上演的。

  瞒报背后是腐败日前,宁武县原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原副县长李德生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亢存焕、原总工程师连玉明,宁武县阳方口镇原党委书记王建武,因对该矿井的违法续建、转包、经营负直接责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起诉。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徐伟明、王虎增、邵二宽等6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受贿罪提起公诉,非法所得全部被追缴。“7·2”矿难的主要责任人以及瞒报、转移遗体的组织者侯丽芳、侯传高、吴奕标等人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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