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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名人贩子因拐卖19名幼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1:56 云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9月3日电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名贩卖幼童的人贩子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审理,被核准于2日上午执行死刑。李碧芳等八名来自云南昭通和广东潮汕等地的人贩子,从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间在昆明城郊疯狂作案,将19名幼童拐骗后高价贩卖至广东省普宁市等地。2004年6月,八名人贩子相继落网。

  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蒋成普、刘维洪、刘维兵、刘子兵相互邀约,结伙
或单独作案,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的杨地村、船房村、孙家地村、福兴小区农贸市场、新农村农贸市场、前卫镇平桥村谭家营、小板桥镇望土桥华洋家具广场、阿拉乡小麻苴村以及西山区王家桥农贸市场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将19名2岁半至6岁的男孩拐骗到广东省普宁市,以每人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李碧芳、袁贵远。

  其后,李碧芳、袁贵远两被告又通过被告人苏雪云、刘美惜等人介绍,分别以人民币9000元至21000元等价格(共计249500元),将被拐骗儿童再次进行贩卖。其中,被告李碧芳参与拐卖儿童作案18次,贩卖幼童19人;被告袁贵远参与拐卖儿童作案14次,15人;被告蒋成普参与拐卖儿童作案11次,12人;被告刘维兵参与拐卖儿童作案9次,9人;被告刘维洪参与拐卖儿童作案7次,7人;被告刘美惜参与拐卖儿童作案6次,6人;被告苏雪云参与拐卖儿童作案5次,5人;被告刘子兵参与拐卖儿童作案1次,2人。

  2004年6月6日下午,当李碧芳、袁贵远在广东省普宁市再次贩卖被拐骗儿童郭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破案后,被拐卖的19名儿童均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李碧芳在供述中说,她本来只认识刘子兵,后来通过刘子兵才逐渐认识了其他人。该团伙在贩卖幼童过程中,每贩卖成功一个,她就收取2000元左右的跑路费,累计收取费用近4万元。

  蒋成普在供述中说他原有正当职业,认识了刘子兵等人后,逐渐卷入了贩卖幼童的犯罪团伙。贩卖第一个幼童后,他知道这是犯罪,一度想罢手不干,但是刘子兵等人对他说,反正已经下水了,也脱不了责任,不如继续做下去,他就此越陷越深,至被抓获时,已经参与拐卖11名儿童。根据数名被告的供述,他们拐骗儿童的手段几乎一样,都是看准一个小孩脱离家人视野后,就借口买东西、买零食和买玩具将其诱骗走,八名被告在一年左右时间内拐卖儿童多达19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刘维洪等人结伙,在短时期内,共谋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均系主犯,且拐卖儿童多人多次,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故判处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死刑;判处刘维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从犯刘美惜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苏雪云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刘子兵获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上述八名罪犯除刘子兵服判,其他七人均以量刑过重等理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对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人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省高院授权,昆明中院2日对李碧芳等八名犯罪分子拐卖儿童一案进行终审宣判,并宣布立即将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秦晴)责任编辑:董明强(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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