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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酒醉死人法院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4:43 扬子晚报

  一男子段某参加同事的婚宴,醉酒后丧命。死者父母认为,如果儿子不在其同事的婚宴上喝酒,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所以设宴者有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多元。日前,河南鹤壁市山城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是成年人,应该知道过度饮酒对身体的危害,应该注意对自己身体的保护,但他不加控制过量饮酒是造成自己醉酒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段被同
事送回家后,其父母让他在床上休息2个小时左右才实施救助,延缓了及时救助的最佳时间,也有一定责任。被告袁某知道段醉酒后同意其他同事将段送回家,已尽到了救助义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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