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酒醉死人法院判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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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4:43 扬子晚报 | |||||||||
一男子段某参加同事的婚宴,醉酒后丧命。死者父母认为,如果儿子不在其同事的婚宴上喝酒,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所以设宴者有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5万多元。日前,河南鹤壁市山城区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是成年人,应该知道过度饮酒对身体的危害,应该注意对自己身体的保护,但他不加控制过量饮酒是造成自己醉酒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段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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