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专偷公检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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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4:43 扬子晚报 | |||||||||
今年只有24岁的孙建华,自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于是将黑手伸向了公检法机关并跨省作案,盗得赃款达20多万元。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建华犯有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宣判后,孙建华表示服判。 2001年3月,潜往天水市的孙建华,经过精心踩点后,于同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翻墙进入天水某司法机关办公楼,持砖将门顶气窗上玻璃砸碎,从气窗翻入一间办公室,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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