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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专偷公检法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4:43 扬子晚报

  今年只有24岁的孙建华,自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于是将黑手伸向了公检法机关并跨省作案,盗得赃款达20多万元。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建华犯有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一审宣判后,孙建华表示服判。

  2001年3月,潜往天水市的孙建华,经过精心踩点后,于同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翻墙进入天水某司法机关办公楼,持砖将门顶气窗上玻璃砸碎,从气窗翻入一间办公室,撬开办
公桌抽屉,将抽屉内放的人民币8500元、美元110元悉数盗走。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不久,孙建华因吸毒被劳教。然而,解除劳教后的孙建华,念念不忘自己第一次在某司法机关盗窃得手的事。他采取以上方法,先后在甘肃省的兰州、天水、岷县和陕西的西安等地,乘着夜黑风高时,潜进提前踩好点的司法机关,不仅仅只盗窃现金,还将室内的香烟、打火机、皮包、首饰、纪念品等,只要他觉得能卖点钱的东西,就全部“拿”走。从2004年2月至同年10月,孙建华以平均一月作案两次的疯狂程度,大肆进行盗窃,直到被抓获。(据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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