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已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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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7:35 深圳晚报 | |||||||||
据中新社武汉电9月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民币的人身侵权赔偿金。此前,佘祥林已从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人民币的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荆门市中院称,佘祥林在领取赔偿金以后,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燕林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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