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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海上安全服务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7:37 深圳晚报

  南山港区36家港航单位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协议

  共建“海上安全服务链”

  本报记者文海笑实习生龙飞通讯员李颖报道昨日,南山港区36家港航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签下了共建“海上安全服务链”协议书,就共同维护南山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
务达成一致协议。

  该协议包括共同维护南山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十二项内容。其中明文规定了海事部门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码头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航道、港池水深,确保港池、航道的宽度、水深达到设计要求,合理编排靠离泊计划,避免船舶多船并靠或待泊碍航,检查和落实船舶作业安全措施,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海上生活垃圾和固体漂浮物;拖轮公司负责配合码头的船舶靠离泊作业,在作业时发现海上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必要时,协助清理港池碍航渔船、制止违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等等内容。

  作者:本报记者文海笑实习生龙飞通讯员李颖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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