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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赢18万 律师要拿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8:10 北京晚报

  法院:判给律师3.6万

  本报讯(通讯员萧萧)诉讼代理收取到底应该按哪种标准收取,目前各地掌握不一。但代理一件胜诉18万元的官司,代理律师还未参加全部的庭审活动和宣判,要收取多少代理费?某律师事务所回答是:10万元。9月1日,宣武法院对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的代理费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只判决当事人给付律师3.6万元的律师费。

  2003年2月,陈先生因房屋租赁一案,聘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涉案标的50万元,律师费先付3万元,一审判决之日,按涉案标的金额50万元的20%一次性付费10万元。

  几天后,陈先生向河北省霸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许某及靳某给付两年的房屋租金50万元。在该案审理中,代理律师陈某仅参加了3次庭审。后两次的庭审和宣判陈律师均未出席。同年11月,河北省霸州市法院解除陈先生与被告许某、靳某的租赁合同,同时判决二被告支付陈先生租金18万元。但是,陈先生不愿意交纳10万元的代理费给没有完全履责的律师,于是律师又把陈先生告上了宣武法院。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律师收费应当合理,确定律师收费应当考虑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需时间和难易程度;律师专业技能、知名度和经验;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工作强度;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效果及合理的成本等综合因素。

  陈先生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但律师陈某却未参加全部庭审和宣判,其收取的代理费数额显然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该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付给律师3.6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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