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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检察院推出“申诉风险告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18: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李斌高雪松)从8月30日起,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方面申诉的当事人都能收到一份《民行申诉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告知书”不仅向申诉人说明了申诉的风险问题,还免费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帮助。

  《民行申诉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是朝阳区检察院发给每位前来就民事行政方面问题进行申诉的申诉人的,“告知书”提示申诉人,申诉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风险情形:
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可能错过法院申诉期限、抗诉申请不必然进入抗诉程序、进入抗诉程序不必然导致法院改判、申诉期间不影响法院对生效裁决的执行等。

  朝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马新介绍:“把相关的解释工作前置,让申诉人申诉前就对申诉风险有所了解,对申诉的结果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也是为了规范检务公开。”马处长举例说,以前接待过一个申诉人,法院执行庭正在对其住所实行强制搬出措施,他急着跑到检察院要检察官为其开具一个“暂停执行证明”,但是检察机关根本没有这样的权利,于是申诉人作出了“以死相告”的过激行为,幸得到干警们的精心劝慰,才使申诉人逐渐平静下来。朝阳区检察院实行的《民行申诉案件申诉风险告知书》制度,就是给申诉人打个预防针,让他们在申诉前就对申诉工作有个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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