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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育奖励扶助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2:21 新京报

  符合四个条件者即可申请,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农村生育奖励扶助正式启动

  昨天,在草桥300路公交车总站,计生宣传员拿着红色纸旗上路宣传。本报记者王申摄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天,因为资金已到位,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正式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符合4项条件即可申请,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当天,工作人员在丰台区草桥300路公交车总站进行了相关宣传。

  走进300路车厢,便可在车窗的上方和座椅的后背看到整齐醒目的计划生育宣传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人口环境,树婚育新风、建和谐社会,关注生殖健康、营造幸福生活,当年国策的执行者,政策的受益人等。据介绍,这次宣传共选定100辆公交车,所涉线路30多条,主要针对远郊区县的公交车,期限初定为3个月,预计受众将达数百万人。

  另悉,为了做好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另外又专门选定了20辆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公交车,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全市将以多种形式宣传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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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今年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实施。

  凡同时具备: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将可申请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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