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献血救产妇被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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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3:06 重庆晨报 | |||||||||
一纸罚单引发疑问:救死扶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选择哪一个?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3日消息“当时情况紧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只是做了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没想到却被告知是违法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一脸茫然。
紧急献血救产妇 此前的6月8日,产妇阮怀莲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做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需紧急输血。当时,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寻找义务献血者又未果,东川区人民医院谭忠能院长在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同意主治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使阮怀莲转危为安。对卢医生的义举,患者及其家属感激不已,医院准备表彰她,卢医生婉言谢绝了。 一纸罚单判违法 然而,8月15日,该医院接到省卫生厅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医院无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系违法行为,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医生献血救病人,医院却接到一纸罚单,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阮怀莲的家人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义举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我们很质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当地老百姓认为,救人命要紧,医生哪来得急想那么多啊。 救命与守法如何选 东川区卫生局局长谢志刚表示,东川区人民医院自采血救患者是合理不合法的。该院私自采血虽然是出于救人的善意,但违反了有关规定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因为医院出发点是好的,就免除处罚,今后就可能有医院以救人为名钻空子。“再则,如果因输血导致公共卫生健康问题,谁来负责?这是个体生命与公共健康的冲突,虽然两者无所谓孰轻孰重,毕竟后者是社会性的问题。” 对此,东川区人民医院院长谭忠能解释说,医院屡次临时紧急采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救死扶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