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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李文艺)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以后,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也可以享受到与买新车一样的服务和待遇了。

  据悉,《办法》实施以后,二手车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如果卖方隐瞒实情,使买方不能办
理转移登记时,买方可无条件退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承诺,并要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办法》相关细则规定,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内的车辆(营运车除外),应向直接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期。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此外,《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对从事二手车业务的公司的限制条件。《办法》规定,以后新车经销商、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都可以从事二手车交易,这就使原来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相关交易的局面被打破了,而消费者也可以在更多的场所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二手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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