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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包索酬 河南农民获罪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鲁山县农民朱才在拾到他人的皮包后,先是在失主讨要时矢口否认,后又打电话向失主索要“赎金”。当朱才到约定地点取钱时,却被守候的公安人员抓获。7月21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朱才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由于失主的报案,朱才的敲诈勒索目的未能得逞,故对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

  就是这样一起普通案件的判决,却在当地引发了争议。不少人认为朱才的行为很恶劣:“对这样的人,应该判他几年刑!”但也有人认为,失主付出一定报酬给拾物者合情合理。

  对于法院的判决,律师景雪认为,朱才向刘某索要报酬,虽然不道德,但也不违法。对于朱才拒不归还皮包的行为,刘某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因此此案是一起民事纠纷,而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正在接受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对于此前传言的“接受遗失物返还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3%~20%的酬金”的说法及拾得人报酬请求权,该草案并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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