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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好处费 3民警拘禁民企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王海涛、张沈军、陈松源为索钱,借办案之机将一民营企业老板非法拘禁,并索要好处费共计25万元,而后3人将其私分。王海涛、陈松源、张沈军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查处,最近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分别判处王海涛有期徒刑8年6个月、陈松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沈军有期徒刑6年。

  2001年11月15日,举报人陈锦英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举报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金鹰租赁公司董事长宋德金虚报注册资本,民警陈松源、张沈军负责办理此案。陈锦英等人以洽谈商品条形码为由,将宋德金从上海骗到沈阳。

  陈松源、张沈军在请示大队长王海涛后对宋德金进行讯问,以涉嫌抽逃资金罪为名,勒令宋德金赔偿陈锦英人民币60万元,宋德金表示同意,并打电话让在上海的朋友汇钱。

  于是,王海涛、陈松源、张沈军指使陈锦英等人将宋德金非法拘禁于沈阳时代广场酒店1613房间。

  2003年4月22日,陈锦英收到宋德金的朋友汇来的60万元的汇款后,先后从建设银行北站支行取出5万元、城内支行取出55万元。陈锦英分别送给王海涛10万元,陈松源、张沈军各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此外,王海涛、陈松源、张沈军在讯问宋德金过程中,又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名,向宋德金索要人民币26万元,宋德金表示同意。

  随后陈松源、张沈军将宋德金带至建行沈阳市分行,取出人民币26万元,给宋德金1万元作为返程路费,随即将宋德金放走。王海涛分得10万元,陈松源、张沈军各分得7.5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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