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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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7: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韩劲松)记者今天从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省委近日下发《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要把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代表所在单位要从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职务活动提供保障。 适当增加工人、农民等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意见指出,要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注重优化代表结构,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根据形势和社会阶层的变化,适当增加工人、农民等基层人大代表的数量。 不得妨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意见强调,要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在调查、视察和检查等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时,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提供真实情况,不得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的合法权益。 给予时间、工资、奖金等保障 意见要求,要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条件和保障。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政府、法院、检察院应向驻地本级人大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把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代表履职活动的需要。代表依法参加职务活动,其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宣传等重要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应安排适当经费补助经济困难的基层人大,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 乡镇人大主席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 意见还提出了重视加强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的要求。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专职担任。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党委会会议。城市的区一级人大常委会可在街道设立派出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