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完善工作监督保障制度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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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7: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勇) 江苏把好决策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该省南通、宿迁、盐城等地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保障等相关制度,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据介绍,南通市近日出台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办法(试行)》,从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落实责任。该市还建立健全了市对县(市)区以及市直部门、县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作用,是盐城市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力举”。该市市委明确要求,对苗头性和一般性问题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坚决曝光,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查处;对涉及换届的领导干部,提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日常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凡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出问题的,不论问题大小,一律不予提拔重用。 宿迁市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环节中加强防控。在干部酝酿环节,对拟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前先征求和听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在讨论研究环节,进一步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均列席市委常委会,并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的讨论研究。在市委常委会上,组织部门汇报干部考察情况要讲出每个拟提拔干部的缺点和不足,供讨论时参考。在任前公示环节,实行群众反映问题查实否决制度和问题查清之前暂缓使用制度。在任职谈话环节,实行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与干部谈话制度,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 对新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宿迁还实行试用期等制度,试用期间每半年考核了解干部一次,试用期满进行公开述职评议和实绩公议,接受群众质询,考核评议情况作为确定其能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组织上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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