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污“最后通牒”有人置之不理 排水监管要下首批处罚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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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1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陶天成通讯员龙光明报道昨日从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获悉,由于截污“最后通牒”难以兑现,排水监管部门将对一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这将是排水监管部门第一次运用行政手段介入截污行动。 作为北塘区陈巷内河河道整治的一项重要配套工程,黄巷街道陈巷沿锡澄路的企业必须将其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按照铺设截污管道的原计划,这些
如今,“最后通牒”期限已过,可据截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2家企业中双龙特种钢带厂已经施工;友功模具厂、飞宏链轮链条厂正准备实施;东方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弗莱尔车业、普利赛机械制造公司、联运责任有限公司汽修厂、顺华纺织印花厂等企业没有动作。监管中心将依据《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企业法人代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排水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条例》规定,城市污水管网所到之处,必须截污到位。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公益事业,截污工程不需要纳污企业交管道建设费,并且将截污口接到企业门口,为企业排污创造条件。企业只要承担内部管道的改建费用,“市政定额”内部管线的改造费用为每米350元-400元。通常小型企业只要改造50米,成本并不高。为何有些企业拒不执行“限期通知书”?这名负责人分析,有些小型企业属于短期经营,租赁厂房搞经营,没有长期规划,觉得搞截污投资并不划算;有些企业则还缺乏环保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