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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遭强迫卖淫 嫖客报警抓“鸡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鸡头”刘机茂被番禺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机茂是湖南人,2004年12月10日在广州火车站花3000元“买”来年轻女子阮某,次日就将阮某带到番禺区新造镇北亭村一间出租屋内,并强迫阮某在附近“拉客”,自己在远处监视,如若不从就对其残酷殴打。

  12月16日某时,男子李某正巧在巷口吃面,老板娘指着阮某悄悄地告诉他有女子可以“提供特别服务”。看到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阮某,李某遂上前“交易”,后被阮某带到那间出租屋内。

  一进屋,阮某就“扑通”一声跪倒在李某面前,讲述了自己的悲惨遭遇,并哀求李某报警。李某动了恻隐之心,放弃了进一步“交易”的念头,下楼之后就报了警。警方很快将刘机茂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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