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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人连累医院受罚 患者医院质疑省厅处罚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当时情况紧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只是做了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没想到却被告知是违法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东川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一脸茫然。

  事件起因———

  医生的义举让医院遭殃

  今年6月8日,产妇阮怀莲在东川医院做完剖腹产手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需紧急输血。当时,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寻找义务献血者又未果,院长谭忠能在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同意主治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使阮怀莲转危为安。对卢医生的义举,患者及其家属感激不已,医院也准备表彰卢医生,但被卢医生婉言谢绝。

  然而,8月15日,东川医院却接到省卫生厅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医院无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系违法行为,责令该医院立即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医生献血救病人,医院却接到一纸罚单,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阮怀莲的家人说:“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谋私利,而是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义举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我们很质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1

  省厅认为———

  “私自采血,当然要罚”

  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对东川医院的行政处罚不是仅仅针对这一件事,而且是针对该医院“一段时期内”的非法采血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卫生部门可以对该医院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医院的救人情节,这已经是从轻处罚了1

  原来,从2004年12月17日到2005年6月16日,东川医院先后为7名大出血病人进行临时应急采血6200毫升,其中有2例未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东川区卫生局局长谢志刚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则表示,“东川医院的做法是合理不合法的。违反了规定就应该受罚,否则今后就可能有医院以救人为名钻空子。再则,如果因输血导致公共卫生健康问题,谁来负责?”

  院长疑惑———

  “救人与违规,如何抉择?”

  东川医院院长谭忠能解释说,医院屡次临时紧急采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2004年9月,东川区依法被撤消采血站后,该区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统一由昆明市血液中心供给。东川区距昆明160公里,取血来回需5-6个小时,可能会耽误一些危重病人的紧急抢救。昆明市中心血站血源不足,多次无法供给该院请购的血浆。况且,用血计划难以估计,经常出现缺血现象。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19条,在有应急用血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临时采集血液。针对云南省卫生厅说他们私自采血违法的说法,谭院长反问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救死扶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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