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地使用权向民间资本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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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09:32 新华网 | |||||||||
新鲜!买片森林当林场主 普通老百姓也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树林,并通过它赚钱。这样的投资方式听起来新鲜,然而这将成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昨日,我省首家林业中介公司———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省林业厅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明确林产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
民间资本可投资林业 据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2004—2010年),《纲要》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林业产业建设,参与林业产业开发。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纲要》鼓励农户、城乡居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和私营、外商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等方式参与林业建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植树种草的,林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林地和活立木市场,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多种形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坚持“谁造谁有”的政策,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 《纲要》规定,对非公有制林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对国有荒山、荒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利用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既可托管也可自主经营 据四川亿锦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鼓励各种民间资本投资林业的政策,该公司以营林为先导,在林业部门和投资者之间起着一个中介的作用。其具体操作模式为:各林业部门把当地林产通报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对外发布林产信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投资者购买林木后,可自主经营,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当地林业站统一管护,林木成材后可以自行或由公司统一采伐销售。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林木工益成熟期一般为20—25年,成熟期主要取决于各地区的地理位置的差异。而四川林木的工益成熟期为20年,也就是说,在我省投资林业,最迟20年就可收益。同时,根据当地林业资源的情况,投资者可以选择购买荒地造林,也可以购买已经成林但未到工益成熟期的林产。 林地用途不容改变 据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取得的林业产权可在经营过程中拍卖、转让,林产的性质类似于房屋产权但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如在林地建房或耕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向社会流转的林产是指集体或个人拥有的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而天然林依法受到保护,不在流转范围。(完)(华西都市报/实习生宋力董馨记者宋永坤)(来源: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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