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税八个月税款多缴二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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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2:58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杨建英欧阳次平谢怡报道原本只需缴纳欠税款9万元,可由于当事人恶意拖欠税款长达8个月,滞纳金越积越多,9万元税款变成29万元。 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公司是一家主营音响产品的商贸企业。因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今年1月福田国税局稽查九科就向其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缴纳税款6万余元,罚款近3万元。为逃避税款的缴纳,该企业和税务机关玩起了“失踪”,先后变更
最后,在税务机关强大的压力下,该公司负责人于近日来到福田国税局缴纳所欠的税款及罚款,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1月份欠下的9万余元税款已“变”成了29万余元。福田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税法规定,针对纳税人经催缴后不交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针对逾期缴纳的罚款,按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此希望广大纳税人能按时纳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本报记者施翔东通讯员杨建英欧阳次平谢怡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