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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阐述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运作作和司法协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6: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孟娜 樊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法律研讨会上作了题为《“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运作和司法协助问题》的主旨发言。他认为,妥善解决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运作和司法协助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在司法领域的贯彻落实。

  海峡两岸及港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著名专家学者共17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其中包括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等。

  肖扬在发言中说,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区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长期不变,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条件下,妥善解决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运作和司法协助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在司法领域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依法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

  肖扬说,当前,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就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等。这些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解决“一国两制”下民商事法律运作问题时应当共同遵循的原则。

  肖扬说,几年来,内地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通过积极磋商,已经找到解决“一国两制”下民商事法律运作的新模式,这就是开展“两制”下的司法协助。按照这一模式,对有关的司法协助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有关“安排”,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香港、澳门特区制定有关法律予以落实。这是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律专家和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一大创造。这个模式既有利于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协助机制,也有利于双方依法行使各自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充分体现尊重基本法以及港澳法律的精神。

  肖扬说,目前,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已经分别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可以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已经顺利地进入了规范化的运作轨道。从目前情况看,内地与港澳的司法合作非常顺利,上述三个“安排”的执行情况已经初见成效。

  肖扬说,在审判工作中,内地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被确定应予适用的港澳特区法律,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予以适用;对于港澳特区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允许当事人在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在审理依法由内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涉港澳案件时,注意严格依法切实保护港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严格按照内地与港澳特区已经达成的司法协助安排提供协助。

  肖扬说,经过双方的不懈努力,内地与港澳司法交流与合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是我们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继续坚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在处理司法协助的技术性问题时,首先要有“一国”观,同时又要有“两制”观。对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需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态度正确处理。提倡换位思考,兼顾双方的利益,以最大的诚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

  肖扬最后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与台湾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相互提供民商事司法协助的运行机制,但在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民事判决方面,双方都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我们衷心希望海峡两岸有识之士、法律界同仁为两岸人民的福祉多做实事、好事,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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