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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把手”“三权”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2:18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杭州9月3日电 近日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作出了限制。

  《规定》明确规定必须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同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防止“一把手”一人说了算。“一把手”无财务审批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自己直接行使财
务开支审批权,而是要按《规定》如下操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并负责对该班子成员财务报销的审批;按照权限,规定财务审批的最高限额等。

  此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还要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述职述廉、等五个监督制约制度。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如果违反本规定,将给予批评、诫勉、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依照党内纪律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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