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务员普通话不达标不能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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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4:14 山西晚报 | |||||||||
贵阳市将在未满51岁的公务员中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逾期仍不能达标者将不得上岗。 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月31日审议通过《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办法中要求,国家机关公务用语应使用普通话,招录、招聘这些人员,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方可录用。
办法还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的会议、接待、面向公众等公务用语应当使用普通话。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增强学生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将提高学生普通话应用能力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办法规定,铁路、邮电、电信、信息、金融等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公布达到普通话等级标准的期限,对尚未达标人员进行培训,普通话不达标不得上岗。 公文、证件、公务印章;标语、标牌、票据、报表等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社会公共用字不得出现异体字、繁体字、旧字形、废止的简化字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