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一把手”三权设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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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5:37 东方今报 | |||||||||
新华社杭州9月3日电近日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作出了限制。 《规定》明确规定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调整或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议事制度
除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制度:市、区、(市)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乡镇、街道正职推荐人选、拟任人选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推荐人选、提任人选全委会票决制度;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