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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胁迫她写下15万“欠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封寄自监狱的来信,让成都人吴丽(化名)一夜之间背上了15万元“欠款”,在“债主”苏凤(化名)等人胁迫下,她无奈写下借条并以重庆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在两审败诉面临巨额赔偿的情况下,此案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终因“证据齐全”最终得以“翻案”。

  狱中来信引出“欠款”

  吴丽家住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她的前男友董刚是苏凤的现任男友。2003年5月,因贩毒入狱的董刚给父亲写了封信,称“吴丽在重庆买房时,我曾给了她15万元。你们赶紧去叫她卖房还钱。”董父立即吩咐小儿子董伟操办此事。同年5月12日,董伟专程前往成都,并以“我哥哥很想见你”为诱饵,于次日将吴丽带回重庆董家。随后几天里,董父安排人24小时“照顾”吴丽。

  房产抵押“借款”15万

  5天后,董家父子及苏凤等人“陪”吴丽到了吴在歇台子的房屋。该房屋由吴的一位好友租住,吴就将房产证、国土证等留在朋友处。董家人对租房者说,吴“欠”苏15万元,让她将“两证”交给苏,并当场“请”吴写下借条。整个过程中,吴丽始终一言不发,也没和好友说一句话。

  经董家人口授,吴丽出具了借条,并将房产证和国土证放在苏凤处,“2003年7月30日还款,到期不能归还,房子归苏凤所有。”按照董父的安排,吴将落款日期写为2002年11月2日。

  欠条成证据两输官司

  当天下午,吴逃出了董家,并于次日到化龙桥派出所报案。为防止苏凤将房屋过户,2003年5月28日,吴丽在《重庆日报》刊登声明,称自己房屋“两证”遗失。看到遗失声明后,苏发起了“反攻”,以借钱不还、逃避债务为由,将吴告到九龙坡区法院。

  该院审理后认为,吴向苏借款15万元、并以房屋作抵押,有借条及“两证”为证,遂判决吴偿还苏借款本金15万元。败诉后,吴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抗诉帮她卸下包袱

  两输官司,吴丽向九龙坡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对双方证据系统分析后发现,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吴丽出具借条是受他人胁迫,该借条不具有证据效力,遂向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建议提起抗诉。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向该市高院提出抗诉。市高院裁定,由一中院再审该案。近日,法院再审后认为,苏凤向法庭提供的借条,其落款时间与借条书写时间不吻合,且在这两个时间里,苏均未向吴支付15万元借款;吴在出具借条的第二天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等一系列行为证明,其出具借条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法院认定,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判决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苏凤的诉讼请求,由苏凤承担本案两审的诉讼费用14816元。历经两年多的“欠款”纠纷案终于得到公正的裁决。郑波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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