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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大焦点问题值得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10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骆继荣)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4大焦点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撞了不白撞

  焦点: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围绕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众说纷纾非机动车或行人违章,撞了是否白撞?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机动车驾驶员要赔偿多少?

  《办法(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故意,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罚款不随便

  焦点:“警察就是法律,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罚50元也可以罚200元”———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办法(草案)》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都进行了详细列举,并根据我省的经济状况和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对各类交通违法都规定了具体数额: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10元至20元的罚款数额,对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部取消了罚款幅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50元、100元和200元三个档次,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挑号不白挑

  焦点:买新车挑副吉祥号牌,是人之常情。如何保证机动车号牌发放的公平、公正?

  《办法(草案)》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随机选号或者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公开拍卖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该批次发放号牌号码总额的20%,所得款项,专项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

  ◆禁行先公告

  焦点:以前,交管部门随时可能出台一个文件,规定哪条路不许走,或者什么车辆不能进入城市哪几个主要路段以及禁止摩托车通行等,以后这些都不能由交管部门随意制定了。

  《办法(草案)》规定,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时间超过15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采取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并在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设置相应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时,应当及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告知实行交通管制的原因、区域、路段、开始时间、车辆绕行路线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交通管制决定时能够确定交通管制截止时间的,还应当告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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