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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起草完成 强制住院治疗应由国家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12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中国,心理障碍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和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目前中国约有5%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13‰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玻卫生部早在1985年就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目前该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分析精神卫生立法必要性时说,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
占疾病总负担的20%。由于大多数的精神障碍至今病因和发病机理不明,缺乏有针对性的防治手段,一旦患病治愈率低病残率高。部分患者还可能因病出现难以预料的自杀、自伤或伤人毁物等行为,不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对社会也具有潜在的危害性。

  长期以来,中国广大精神障碍者饱受疾病痛苦和偏见歧视的双重折磨。作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得不到充分保障,社会地位低下。戏弄、侮辱、捆绑甚至禁闭、关锁精神障碍者的现象并非罕见,患者的境遇十分悲惨。

  入、出院和强制性住院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问题。精神障碍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精神障碍患者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障碍没有对其构成器质性损害,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是可以不治疗、不住院的,外人不宜干涉。精神障碍者作为公民,应当享有宪法规定保护的人身自由,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当然,对精神障碍者的自主权的尊重和保护,不能以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对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障碍者应当强制住院治疗。另外,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对于有自杀、自残等危险的精神障碍者,也应当强制住院治疗。法律草案对紧急入院观察、强制住院、解除强制住院等分别作了规定。

  马晓伟说,强制住院治疗的费用应当由国家支付。

  草案对保护性约束和隔离作了规定。临床上限制精神障碍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是精神科一种特殊的治疗手段或者辅助治疗手段,在临床工作中必不可少;另一方面由于它极易被滥用于其他目的,因而应当对其严加规定,并尽量减少使用。草案规定保护性约束或隔离措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按照相应操作规范执行。(杜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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