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 未献血者用血贵3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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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钟起龙 姜永涛 实习生 沙玉兰) 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把市民刘先生给惊呆了。因为从未献过血,刘先生使用一袋血小板时,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 昨日,记者从市血液中心获悉,不仅未成年人、革命荣誉军人等四类人可按规定免交外,肝病患者、残疾人士也可依情特免。广州市政府在2004年发布的5号令
肝病患者不能参加无偿献血,那么他们用血时也要支付用血互助金吗?广州市血液中心答复说,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血液中心会根据病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全额减免。另外,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血液中心还曾免收了两位经济窘迫的残疾人的用血互助金,“其实对上述两类人群的减免,目前还没有写入法规,只是在工作中的灵活运用。”另外,依据2004年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户口簿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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