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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写借条 欠债15万不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4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一封寄自监狱的来信,让成都市的李梅(化名)一夜之间背上15万元“欠款”包袱。在“债主”王英(化名)等人的胁迫下,她无奈写下借条并以重庆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为了这15万元,李梅与王英两次对簿公堂,均以李梅败诉告终。面临巨额赔偿,李梅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近日,这起借款纠纷案最终“翻案”———法院认定:受胁迫写下借条,不该认定是真实借贷关系。

  狱中来信引出“欠款”

  李梅今年41岁,家住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她和王英先后与董某认识并谈恋爱。2003年5月,因贩毒入狱的董某给父亲写了封信,称“当初李梅在重庆买房时,我曾给了她15万元……现在我急需用钱,你们赶紧去叫她卖房还钱,钱到手后交给王英”。

  董父收到信后,吩咐小儿子董风(化名)操办此事。同年5月12日,董风邀约一人赶往成都,以“我哥哥很想见你”为诱饵,将李梅带回重庆董家。随后几天,董父以“害怕走丢”等为由,安排人24小时“照顾”李梅。

  房产抵押“借款”15万

  5天后,董家父子及王英等人“陪”着李梅到了李梅在歇台子的房屋,房子现由李梅的一位好友租住。董家人将李梅欠王英15万元的情况告诉了房客,让她将房屋“两证”交给王英,并当场让李梅写下借条。令房客纳闷的是,整个过程李梅一言不发,甚至没有和她说一句话。

  经董家人口授,李梅当场出具了借条,并按董父的安排,将落款日期写为2002年11月2日。

  借条成证据她两输官司

  当天下午,李梅趁监控人员疏忽之机逃出董家。次日上午,李梅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化龙桥派出所报案。为避免王英将房屋过户,2003年5月28日,李梅在媒体刊登了房屋“两证”遗失的声明。

  看到遗失声明后,王英以借钱不还、逃避债务为由,将李梅告到九龙坡区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李梅借款事实属实,有李出具的借条及其“两证”等为证,遂判决李梅偿还王英借款本金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7408元。

  败诉后,李梅以书写借条及抵押“两证”系受他人胁迫为由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英的诉讼请求有相关证据印证,李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抗诉法院撤销原判

  两输官司的李梅无奈之下,决定提出申诉。九龙坡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李梅出具借条是受他人胁迫,而非其自愿,该借条不具有证据效力;同时,该案二审存在足以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程序违法问题。2004年11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向该市高院提出抗诉。

  法院再审认为,王英向法庭提供的李梅借条,落款时间与借条书写时间不吻合;李梅在出具借条的第二天即向警方报案等行为证明,其出具借条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由王英承担本案两审的诉讼费用14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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