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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嫌疑犯在法律宣传点前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03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文春晓叶碧波)一名21岁男子实施抢劫时用棍棒将人打死并藏尸,次日途经检察机关法律宣传点时受到感化,向现场的检察官投案自首。这是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机关得到的消息。

  6月17日上午,北海市铁山港区检察院在南康镇设点宣传法律知识。中午时分,宣传点来了一名男青年,他认真地看了现场的案例宣传及法律知识挂图后,在宣传点附近徘徊了
很久。最后,他鼓起勇气走到检察官邝永博前面,说:“如果我杀了人,会不会被判死刑?”警觉的邝永博一面稳定男青年的情绪,一面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你主动讲出犯罪事实就算自首,自首是会得到法律从宽处理的……”

  听完讲解后,这名青年主动交代自己一天前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这名青年姓覃,今年21岁,是钦州人,前段时间来到当地找工作。因一直没找到工作,他几天没吃过饭了。6月16日下午,他在市场上看到被害人在买荔枝,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尾随被害人来到镇外公路边时,乘四周无人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棍棒将其打倒,抢去其身上仅有的4元钱。见被害人已死,他就将尸体丢到路边的沟里。

  听完述说后,邝永博马上将这名青年控制并通知了当地公安机关。据悉,这名青年已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批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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