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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家庭暴力: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20 检察日报

  你知道佩戴“白丝带”的含义吗?佩戴“白丝带”是一种个人宣言,表示佩戴者承诺本人不参与对妇女实施暴力,并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沉默。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家庭暴力增多促成禁止性规定出台

  全国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就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件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在妇联系统近年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中,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件逐年增多:2003年接到的因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50.3%。基于此,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除新增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规定了“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家庭侵权案件主控组负责人郭彩霞认为,以立法形式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明确相关执法主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定性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家庭暴力问题上介入的积极性和处理的责任感。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这无疑给受害妇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也对施暴者起到一种无形的震慑作用。

  反家庭暴力还要走很长一段路

  郭彩霞告诉记者,她所接触到的家庭暴力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这类案件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一定阻力。女方往往碍于面子或者涉及隐私的原因不愿公开接受调查,而男方则认为媳妇是自己的,打残打死也轮不到他人管,对检察机关的调查采取蛮横、抵触的态度。第二类是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郭彩霞表示这类家庭暴力不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但她们会协助受害妇女求助相关机构进行维权。她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事情:丈夫掴妻子巴掌,妻子拨“110”报警,民警出警后由于法律界定不清,处罚依据不明,只是简单地进行了调解。然而,调节缺乏法律强制性,丈夫第二天又掴了妻子巴掌。最后闹到妇联,也是进行调解,但调解完了丈夫还是掴妻子巴掌。郭彩霞说,在这类案件中,妇女总是有苦有地方说,但没法有效解决问题。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明舜解释了上述现象。他说我国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婚姻法》、《刑法》对家庭暴力问题都作了一些规定,但存在一些缺陷,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程序不明确、举证难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立法加以解决,同时还没有明确的制裁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此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但未对家庭暴力作出界定;虽然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但也只是纲要性的规定。

  佩戴“白丝带”,从源头杜绝家庭暴力

  针对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中遇到的问题,李明舜认为出台一部专门法很有必要。早在2003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就建议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李明舜参加了建议稿起草工作。建议稿明确指出,防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建议稿对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干预的措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李明舜认为,缓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应该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提高成年人婚姻关系调适能力着手。如果每个人都在心里佩戴着“白丝带”,反家庭暴力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作者:徐盈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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