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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名民工一波三折的讨薪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3:57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王甘霖发自四川乐山

  天渐渐凉了,四川乐山连绵的小雨还没有停下来。2005年8月27日,30多名来自雷波、马边县的民工代表蹲 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这是他们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讨要工钱的第21天。

  他们是雷波、马边县327名民工派选的“讨薪代表”。“要不回工钱,我们是不会回家的。”一位民工代表告诉《 法制早报》记者,他还等着拿到工钱回去给孩子缴学费,如果要不到钱,孩子就上不成学了。

  “投资诉讼”民工遭殃

  这327名民工的工资问题缘于1994年雷波县(凉山州管辖)与马边县(乐山市管辖)的招商引资的合同纠纷。

  1994年5月13日,雷波县扶贫开发公司与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签订一份招商引资合同,合同约定由雷波县扶 贫开发公司到马边县雪口乡投资开发神仙堡林场(以下简称“神仙堡林场”)。

  雷波县扶贫开发公司投资神仙堡林场之初,首先在雷波、马边县境内雇请了327名民工,投资修筑了进场公路、场 部和贮木场。但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却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给神仙堡林场提供林木开采。于是,雷波县扶贫开发公司以神仙 堡林场的名义,起诉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赔偿其投资款780余万元。

  神仙堡林场刚投资兴建,还没有进入正常的营运,就因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违约而进入了诉讼程序,所以林场也无 法兑现327名民工330余万元的工资问题,只得给每个民工写了欠条,并承诺付息。

  然而,神仙堡林场的诉讼并非一帆风顺。1998年8月2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一 审审判。林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 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赔偿神仙堡林场损失338万余元。

  此生效判决下达后,我国就开始实施“天保工程”(即天然林保护工程)。为此,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以下简称“ 大渡河造林局”)按照国家政策兼并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兼并协议》也依法约定由大渡河造林局偿还原马边县林业集团 总公司签神仙堡林场的这笔债务。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大渡河造林局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神仙堡林场也没能兑现327名民工的工资。

  2002年1月5日,大渡河造林局以新的债务人的身份,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2003年12 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了大渡河造林局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恢复执行一波三折

  2004年3月14日,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对案件的执行。但在这时,却 发现了一个意外的秘密:根据大渡河造林局的工商档案显示,2000年,该局在兼并偌大的马边县林业集团总公司时,居然 还是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根据法院查明,大渡河造林局的开办单位系四川省大渡河水运局(以下简称“大渡河水运局 ”)。

  同年5月28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大渡河造林局和大渡河水运局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马边县 林业集团总公司名为大渡河造林局兼并,实为大渡河水运局,大渡河水运局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法院裁定 由大渡河水运局承担给付义务。

  2004年6月1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大渡河水运局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路145号一宗土地的使用 权。

  按理说,土地一旦查封并拍卖,神仙堡林场很快就会获得赔偿,而327名民工也就会得到工钱。但令人不可思议的 是,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该土地使用权后,并没有拍卖偿还债务,而是在8月23日,又指定由下属的马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此后,神仙堡林场和民工代表多次找到马边县人民法院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人民政府、雷波县人民政府也 曾多次向乐山市人民政府交涉,要求乐山方面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以便兑现327名民工的工资问题,但此案一直没有得到 执行。

  债务转让背后的无奈

  在大渡河水运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拍卖所查封的土地的情况下,2005年 6月29日,神仙堡林场与327名民工代表签订了《债务转移合同》,《合同》约定神仙堡林场将大渡河水运局欠其300 多万元的债务转移给327名民工代表,即将神仙堡林场、大渡河水运局、民工的债务关系直接转变为民工与大渡河水运局两 者的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合同》签订以后,327名民工选派30余名代表,来到马边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对大渡河水运局被查 封的土地拍卖,兑现他们的工资问题。几位民工代表告诉《法制早报》,马边县人民法院开始是躲避他们,最后承诺在8月3 0日前给民工们兑现200万元。然而马边县人民法院的领导“承诺”以后,就出国到新加坡去考察去了(截至目前,还没有 回国)。

  走投无路的30余名民工代表知道找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也没有说出“不执行”的理由。

  为此,30多位民工代表只得露宿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法院执行。8月27日, 《法制早报》记者见 30多名在法院门口等待了将近一个月的民工代表依然还在等待,有几位民工已经因病住进了医院。

  该院一位副院长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大渡河水运局属下的“森工企业”有很多困难,把查封的土地拍 卖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法院决定对大渡河水运局所在马边县的一些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在不够执行款项的情况下, 再考虑拍卖查封的土地。总之,在2005年以前,将全部兑现327名民工的工资。

  据悉,目前此事已引起乐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政府已经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兑现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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