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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3:57 法制早报

  “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报记者 杜福海

  “撤销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05)烈刑初字第030号刑事判决;发回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05年8月25日,本报8月15日《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报道的安
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安徽东山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宏柱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二审宣判,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

  2004年5月18日,在闻名全国的尹西才系列涉贪案之一的江峰涉嫌挪用公款、贷款诈骗、伪证一案审理时,当 庭审刚刚结束,被告人、旁听人员尚在法庭里,犯罪嫌疑人江峰的辩护人王宏柱律师即被检察机关带走留置,随后传出王宏柱 律师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此案一出,受到司法界普遍关注。

  经过2005年4月15日和5月24日两次开庭审理,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05年6月2日作出判决,以辩 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王宏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王宏柱不服一审判决,于6月9日上诉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市烈 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8日提出抗诉。

  经过8月4日的公开审理(详见本报8月15日《安徽律师涉嫌伪证案二审》《检察官律师激辩二审》报道),淮北 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8月25日作出判决:发回重审。

  据了解,王宏柱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一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得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以后,安徽省律师协会指派的两名担任王宏柱辩护律师之一的安徽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刘建华律师说:“感谢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我还是感到遗憾,中秋节快到了,月圆人不圆。”9月1日开学,开始又一个新学期教学的王宏柱律师的妻子、安 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附中的潘立梅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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