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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离目标还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5:25 新民晚报

  提高免征额只是改革“一小步”

  9月27日,全国人大将举行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修改为1500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据悉,这是全国人大立法中首次举行听证会,足以说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牵连之广泛,受到上上下下的高度重视。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这两项修改正好是“一松一紧”,前一项是为广大工薪阶层“松绑”,总共为他们减轻了200亿元税负;后一项是“绷紧”对高收入者监管这根弦,堵塞征收漏洞,使他们担负起与其收入相应的纳税义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薪阶层纳税压力,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对免征额提高到1500元仍感到不“解渴”,觉得这样的调整虽然为工薪阶层减轻了税负,但对高收入者的制约力度不够,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平衡二次分配的功能似乎并没有完全实现。

  全面修改条件尚不成熟

  专家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全面修改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采用部分修改的方案,在考虑纳税人负担能力和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的情况下,首先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应较为突出的问题,不失为明智之举。

  专家解释说,现在实行的分类征税,主要方式是代扣代缴。个人收入一旦超过免征额,发放收入的单位就会把个人该交的税款扣下来,然后由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目前,全国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均来自代扣代缴。分类税制具有简单、透明的特点,但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调节作用的发挥。

  专家建议,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采取渐进方式,分步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规定高收入者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既是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同时也是为今后逐步实现全员全额自行申报纳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打基础。下一步,还需要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为实现个税改革目标进一步创造条件。人民日报(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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