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召开烟花爆竹立法听证 与会者建议限时燃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6:1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孟环)今天上午10时,《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报告“新鲜出炉”,记者从中获悉,由于16位听证陈述人中有9位建议缩短燃放时间、晚上燃放时间应实行限制,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对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修改为:“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二十三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今年8月14日下午2时,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燃放时间和燃放地点”两项内容进行了听证。16位听证陈述人中,有11人对“燃放时间”发表了意见,其中9位赞成从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建议缩短燃放时间,因为长达半月的燃放将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缩短燃放时间可以保证其他非燃放人的休息权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同意这种意见,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总体上是可行的,但除夕夜、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的夜晚,燃放烟花爆竹相对密集,所以为了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休息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执法成本,对“燃放时间”进行了修改。 16位听证陈述人中,有10位对“燃放地点”发表了意见,其中6人赞成以五环路为界划定限放区;2人主张以六环路为界划定限放区;还有2人提出不同意以环路为界划定限放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多数听证陈述人赞成将五环路以内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他们的陈述意见代表了多数市民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目前的规定比较符合本市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合理可行。 此外,“禁放”还是“限放”问题虽不是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但16位陈述人中也有5人在发表意见时主张本市应当坚持“禁放”,并加大执法力度;还有1人主张全面放开。 立法听证报告今天全文在首都之窗网、千龙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