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国字号”人员入股煤矿逾期未撤资一律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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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7:23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9月5日电(记者李永文)重庆市纪委、煤监局等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逾期未撤资或继续投资入股一律就地免职。 通知中明确了清理纠正的范围,即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
通知强调,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改头换面等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在清理纠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各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 |||||||||